本书在各章末尾补入了九处此前未被正面处理的近邻,逐处给了分离线与判定形式。下表列
出它们各自守在哪一章门口,供读者复核补得够不够。
章 补入的近邻 它先在哪一点上与本书冲突
一 角色囚禁;保护性照护 求助阈值上移是否只是角色认同的
结果
二 家属的资源/共同工作者/共同服 家属在系统里应当是什么身份
务对象三分;感受框架
三 环境压力—能力模型;人格中心照 “接不回来”是否只是能力与环境
护 的错配
四 情绪劳动;照护者身份理论 恢复权迁移是否只是熟悉度上升
五 入住后家属持续参与;过渡照护 入住之后投入不减,是否本就是常
态而非缺陷
六 依赖工作者;照护者健康后果 三分责任是否只是无偿劳动可见化
的另一种说法
七 保护义务法理;第二受害者 保护责任换手是否已被既有法理覆
盖
八 确认疗法与“治疗性谎言”之争; 坚持不确认虚假事实,本身是否构
多层防御模型 成伤害
九 确认疗法;动机性推理与认知失调 纠错的回写性是否只是一般的认知
失调第八、第九章那两处最要紧:本书反复使用的“承接情绪而不确认虚假事实”,是一句已经被争论了三十多年的话,原稿一次没有点名出处。补入之后,本书在这一点上的主张已收窄为:不确认虚假事实的适用范围,取决于该事实是否正在决定照护者的关系身份 ——而不是一条普遍处方。
仍未穷尽的,至少还有一支:判为完成的那条判据本身,何时由谁按什么改动。 九章都把判据当作给定的(合同条款、评估表、事故定义、免责标准)。谁在改这些判据、改的时候有没有人代表那个默认承接者说话——这是九处共同的上游,本书没有处理。